西安:商品房销售需公示房源周围不利因素
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将施行《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对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公示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红线外200米内对项目可能产生废气、噪音、烟尘等影响的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或殡仪馆、公墓等;应当公示红线内可能产生废气、噪音、烟尘等影响的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讯基站、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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