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安置房项目开标前被倒卖赚走1200万 群众质疑另有内幕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黄帝陵,是中华民族始祖轩辕黄帝的陵寝。就在这个著名的旅游圣地,坐落着一座现代化小区——沮水苑。
沮水苑小区也叫黄陵县沮河沿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属于政府主导的工程项目,发包单位为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黄陵城投公司)。根据《黄陵县沮河沿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告示牌》中,施工企业为延安市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高永鹏。可是实际中却不是这样,真正的项目操作者是贺东。有贺东与李海林2017年8月25日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可以证明,在协议中贺东将黄陵县沮河沿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标段倒卖给了李海林,黄陵城投公司发包方每平方米2580元,贺东给李海林的转包价是2100元。
贺东倒卖二标段协议书,时间是8月25日,比开标提前了24天,不得不说黄陵城投公司搞的是假招标。
李海林以刘卫华名义于2017年8月28日给贺东打款200万,这可是铁证如山的证据。
这几年来最响亮的口号是“改善营商环境”,但是黄陵县沮河沿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却存在着许多猫腻现象,甚至是领导插手工程。例如,延安市明翔建筑有限公司拿到中标通知书时间是2017年9月18日,黄陵城投公司2017年10月9日与该公司在黄陵住建局签订了二标段施工合同,但是人家贺东早在2017年8月25日与实际施工人李海林签订了倒卖协议,收了200万工程转卖保证金,比开标时间早了24天、比黄陵城投公司与明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早了37天。证明了贺东和黄陵城投公司的关系不一般,不得不说,这是一次软指标,里面涉嫌领导插手工程。
中标通知书时间是9月18日。贺东转卖给李海林的时间是8月25日,如果黄陵城投公司内部无人帮助贺东能把二标段转卖吗?
黄陵城投公司与延安明翔公司签订二标段施工合同的时间是10月9日,但是贺东与李海林签订转卖的时间是8月25日。如果里面没有猫腻谁会相信呢?
中标企业是明翔公司,表面上的项目负责人是高永鹏,而真正的操作者是贺东,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操作能力呢?黄陵城投公司认为贺东是明翔建筑有限公司派往二标段项目的委托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贺东没有注册资格证是不能担任项目委托人的,这是我国法律决定的。另外,贺东没有明翔公司委托书或者与该公司任何劳动关系证明,怎么能说是明翔公司项目委托人呢?不仅如此,贺东在黄陵其它处也有工程.
贺东究竟是谁?贺东实际是自然人,借用了明翔公司资质承包了黄陵县沮河沿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而且是违法承包,例如二标段开标时间是9月份,但是8月份将二标段工程转包给了实际施工人李海林。这个有《中标通知书》及贺东与实际施工人李海林签订的转包协议书可以证明。
黄陵城投公司的发包合同价款为6340.37万元,但贺东在转卖该工程项目给李海林承包价款仅仅为5155万元,并且所有的一切施工、材料等其余费用均由李海林承担,贺东空手套白狼获得了1200多万,目前工程基本竣工,住户开始了装修。截止2021年1月黄陵城投公司共计支付贺东4430万元,但是贺东仅仅给实际施工人李海林支付了2500。贺东直接扣留了全部款项行为,并且插手支配全部工程款,使实际施工人李海林债务累累,有些必须支付的款项未支付,并且产生了有些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给李海林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因素。
黄陵城投公司及法人明知贺东将项目转卖给实际施工人李海林,还支持纵容贺东为实际施工人,任由贺东将工程款进行支配截留。这是违法《民法典》的,《解释一》中仅仅明确了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而贺东挂靠明翔公司的实际施工人显然不在此列。在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只有与发包人之间建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的情形下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不得不说黄陵县沮河沿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标段操作者招标时弄虚作假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倒卖中标的工程收取佣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贺东借用别人资质,在倒卖中获得了1200多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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