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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成为首个“救市”城市,购房最高可以补贴10万元

2021年10月13日 14:05   来源:界面新闻

房价下跌,成交量减少,今年的“金九银十”可以说与哈尔滨无缘。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10月9日,哈尔滨新闻网显示,哈尔滨近期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包括多范围为房企减负、多渠道强化去库存等内容。

为房企减负方面,此次稳市政策主要包括降低预售许可的标准、加快预售资金的返还、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支持房企促销活动等。

其中,《意见》明确提到,要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2022年12月31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该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而在强化去库存方面,主要是从消费端出发,包括对大学生和新市民实施购房补贴、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公寓产品落实民用价格标准等。

比如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可以看出,政策落地后,一定程度上可降低购房者入市成本。另外,在财政、金融、税费等方面提出得更多保障,也有助于鼓励购房者积极入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番政策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房企的资金压力,同时有助于房企更好进行销售和项目开发,是非常务实的救企政策。同时,有利于激活四季度的购房需求,防范市场交易规模下滑的风险。

“此类政策也反映出当前房企面临的各类压力,包括流动性的压力、税费和各类开支的压力、项目销售的压力等。” 严跃进表示,积极出台政策进行保障,符合预期。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房企经营的稳健。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全国多个城市都出现楼市从过热转为过冷的矛盾现状下,此次哈尔滨政策为目前全国首个较全面的“救市”政策,预计后续跟进城市会增加。

其实,在“金九”失约后,为冲刺“银十 ”,哈尔滨并非没做努力。万科、融创、华润、中海、绿地等房企推出多项优惠活动,其中包括一元秒杀一平方米、买房送家电、一口价特价房限时秒杀等,但销量未见明显提升,甚至不少楼盘黄金周销量达不到两位数。数据显示,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哈尔滨新房成交仅345套。

自2020年开始,哈尔滨楼市随着新冠疫情暴发就受到严重冲击。从2021年3月份开始,部分项目采取降价销售策略,以求快速回笼资金,但在成交量短期上扬后,便迎来强调控,购房者观望情绪加剧,市场逐渐进入艰难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数据显示,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持续性出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到目前,哈尔滨楼市已连跌8个月。

因此,此次哈尔滨的“救市”政策,是基于市场的矛盾点采取的精准举措。具体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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