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3地被确定为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7月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六部委备案,我省西安市、渭南市蒲城县、榆林市高新区3地被确定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据悉,我省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3地要落实污水资源化利用有关要求,从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5个方面着手,形成先进适用成熟的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会持续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打造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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