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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吗

2022年12月05日 10:09   来源:三秦都市报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有权收取滞纳金并以此为由拒不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吗?12月1日,市民黄先生就该问题拨打三秦都市报965369新闻热线求助。
  黄先生反映,自己购买了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的房子,2018年底交房,因为他和妻子都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没装修处于空置状态,也就没交物业费。今年因孩子上学问题,欲从外地回来办理落户手续,物业不愿配合。“原因是物业除了让我们补交7000多元的物业费之外,还要求交8000余元的滞纳金,我们同意交物业费,但不认可这么高的滞纳金。”黄先生称,物业表示,不交这些钱就不给钥匙(交房时物业留了一把钥匙)、门禁卡,也不给他们办理落户证明。自己想知道:物业收取滞纳金是否于法有据?以此相“挟”,不给业主钥匙、门禁,也不给业主办理落户证明又是否合理?自己应该怎么做?
  就此,三秦都市报记者联系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为其答疑解惑。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物业公司与黄先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滞纳金(违约金),那么物业公司有权向黄先生收取滞纳金(违约金)。相反,如果合同未约定滞纳金(违约金),那么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当然,如果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予以调整,降低标准。
  赵良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与房屋钥匙、门禁卡以及落户证明互不牵连,系两码事,物业公司不能以拒交房屋钥匙、门禁卡以及拒办落户证明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及滞纳金。
  赵良善建议,物业公司尽量与黄先生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黄先生可向当地物业协会反映,由物业协会调处;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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