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5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认为,制定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是进一步推动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对于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会议指出,要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真正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肃查处影响金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推动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机制,真正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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