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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套牢”客户三步曲

2004年03月25日 12:21   来源:http://www.sanqindaily.com


 


 
    为了不放过每一个前来咨询买房的购房人,将自己的楼盘尽快卖出去,开发商是如何“套牢”购房人的呢?在西安市的几家楼盘从事过销售业务的姚女士为我们透露了开发商“套牢”购房人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

    签订“认购书”,引君入“套”。

    当你对所看的房子感到满意时,开发商往往会先让你与他签订一个“认购书”,然后再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并规定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几日内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届时没有交纳的,定金不退。其实,“认购书”的作用仅仅是一个意向书,它只能表明购房人想购买房子,并不等于购房人已经认定要购买房子并就购买房子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达成了协议。然而开发商却将这种意向书给定性为“认购书”,并且规定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几日内必须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否则定金就不退,即使对后来要签订的合同内容有异议,不想签订合同也不退定金。好像购房人是真的要购房,购房人对想买的房子全部满意了一样。其实这种签订“认购书”的做法是开发商设的一个“套”。只要进入了这个“套”,购房人就不得不一步步跟着他往下走。

    第二步    交首付款,进一步“套牢”。

    按说交首付购房款是签订合同以后的事情,没签合同,购房人凭什么给开发商付款?然而,因为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已经将购房人“套”住,这时购房人若不交首付款,定金就会不退,到了此时,购房人也就不得不乖乖交出首付款,而一旦首付款交给开发商,购房人也就被进一步“套牢”了。

    第三步    拿出不公平格式合同逼你就范。

    首付款都交了,不签合同显然是不行的了,这时开发商就会拿出不公平的合同让购房人签约。不签,不要说首付款退不了,就是定金都退不了,这时购房人即使对不公平的合同有天大的意见也只能是说说而已,开发商是绝对不会把这些意见写进合同的,到了这时绝大多数的购房人只能就范。

    以上便是开发商“套牢”客户的三个步骤,要买房的人谁都逃不脱这三个“套”。

    
 

责任编辑: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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