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8.8万元购房款打水漂
通过中介买到了称心房,不料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新房已做抵押
情况反映:宝鸡市民彭先生通过宝鸡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于2002年10月初在金陵新村购买了一套单元房?8.8万元?,但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房主将房子做抵押在农行贷款8.8万元至今未还,现在本息已近10万元,因此,无法给他办理房产证。
彭先生焦急万分,此后多次找宝鸡市这家中介公司的经理习亮?中介人?问个明白,8.8万元怎么就这样打了水漂?但习亮却推得一干二净,说出现这种事他也没办法,现在又联系不上原来的房主,怎么给你解决。无奈之下,彭先生只好找记者帮忙讨公道。
中介公司说法:2004年3月17日,本报记者赶到宝鸡市该房产中介公司了解情况。
该中介公司经理习亮对记者说:“彭先生托熟人来找我,希望能帮他谈成并顺利买下房子,我怎么可能坑朋友?后来,我积极与房主?陆先生?联系,将房价谈到了8.8万元,经双方同意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谁知道会出现这样的事。”当问到他是否知道原房主将房屋作过抵押时,习亮则说他不知道,还说原房主不但没有告诉他房屋作过抵押,而且还向他承诺房屋没有问题。后来彭先生和房主见面交钱时,他还提醒彭先生看房本抵押栏,说这粘着发票而且还有被刮过的痕迹,但彭先生没有在意,所以责任不在他。
律师观点:陕西益城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告诉记者,从反映的情况来看,彭先生对购买二手房的流程、办理过程等情况都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比较欠缺。但卖房人与中介人有义务将真实情况告知购房者,而原房主和习亮?中介人?故意隐瞒,未将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告诉彭先生,从法律角度讲属于欺诈。原房主和习亮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彭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由于与原房主失去联系,便由中介人习亮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获得赔偿。”
最后,周律师还提醒,购买二手房一定要谨慎,应当了解清楚所买房屋的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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