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 下月起收费须告知
2004年03月27日10:26 3月27日消息: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4月1日起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将实行告知制度,凡新建住宅小区办理业主入住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发放市房地资源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制的《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业主未收到告知单的,可向市、区县房地局投诉。认为收费内容属违规收费或收费无依据,可向市、区县物价检查部门举报。
为此,市房地资源局、市物价局已经联合下发了通知。
《通知》指出,新建住宅小区的入住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由业主支付的其它收费,应符合相关规定,带有强制性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须经市、区县物价局审核。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与本小区入住收费清单收费内容有异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作出解释。
《通知》认为,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入住收费告知单》制度。此项制度纳入住宅小区经理考核范围。凡被物价部门查出多收费、乱收费并勒令退款或罚款的小区,该小区经理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注册资格,并记录进该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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