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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办理产权证 以减少纠纷

2004年04月14日 13:26   来源:北京日报

        日前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以后在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同时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建设部有关官员说此举是未雨绸缪,可以防范房屋质量等方面的风险,进一步减少在房屋入住后的纠纷。
 
   建设部在该《意见》中提出,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要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对住宅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要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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