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无力偿还月均4.9万的月供被迫退豪宅
业主拒不支付商品房按揭贷款,开发商被迫承担了还款义务,替业主返还381万元欠款。替人还债的开发商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即向法院申请行使追偿权,向拒不支付“月供”款的购房人讨回这笔巨款。日前,此案在一中院顺利执结。双方达成和解,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业主退还已购房。
2000年,陆先生选中了北京万泉新新家园的房子,并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申请按揭贷款。2000年11月17日,银行向陆先生发放了455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10年,月还款4.9万余元。陆先生以自己购买的万泉新新家园房屋作抵押,由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初,陆先生主动交了一段时间的房屋贷款。然而自2002年9月起,陆先生却不再向银行交“月供”了。由于陆先生逾期七个月没交“月供”,银行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陆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由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中院判令陆先生偿还银行36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最终万泉物业公司支付了涉案的本金、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81万余元。
万泉物业公司在缴纳了巨额欠款后随即向一中院申请行使追偿权,申请执行业主陆先生拖欠的巨额房款。经法院做工作,陆先生与万泉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陆先生将在万泉新新花园购买的房屋退还万泉物业公司,万泉物业公司将购房款扣除相应垫付款后退还陆先生共计10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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