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 建新区不通中水管可罚10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昨天由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以促进节约用水。市民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不计量,而施行包费制的,每包费一户可罚款200元至500元。
根据《办法》,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洗车企业应当使用再生水,否则将被课以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供水单位将停止供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节水设施的,或者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开采地下水,将处以7万元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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