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物业管理中的反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提供的活动。
所谓反服务活动,是指物业管理中不含服务性,不具备服务价值,对业主不起服务作用的行为。目前,从长沙市内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来看,他们工作中存在的反服务行为主要有;以业主为营利对象的商业性行为,利用小区业主组成人情网、关系网为自己办事的谋利行为;借机为小区业主服务大搞收贿、行贿,乱收管理费等行为。这种对物业管理工作发展起不良导向作用的反服务行为已不再稀罕,甚者触目惊心,令人深恶痛绝。
反服务行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增多和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各种观念冲击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原本规范的意识形态
部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致富意识强烈,又苦于没有门路,只好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在所辖小区的业主们身上做文章。如高价收费投资小区的店铺商家,诱迫业主参加小区内的活动,还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向进入小区收废品的人员强行索取“管理承包费”,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员每年。
二、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发生了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业主普遍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量大,既要完成本区域内的工作,又要协助小区所在的社区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有时当我们的物业管理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却得不到业主理解和支持。
据调查统计,长沙市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房小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实际收费率一般为60%至70%,差一点的只有40%左右,能达到80%至90%的实属少数。
三、物业管理工作建设的发展,竞争剧烈化使得一些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加大
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管理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即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而从长沙的物业管理来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办公条件差,工作人员待遇低以及繁重的物业工作重压使得一些底蕴不足的物业管理员,做出一些不良行为,此种心理导致物业管理反服务行为增加。
要减少或杜绝这些反服务行为就要做到“四要”:
1、要全面贯彻和执行《物业管理条例》,2、明确工作目的,3、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不4、是自由职业者,5、不能凭“自由意志”和个人好恶施为,而必须把物业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工作。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思想,时刻想到把管理工作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和住用人能否有一个安全、舒适、宁静、优美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
3..要组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的物业管理专业技能和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4. 要关心物业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重视职业道德文化建设,形成健康文明、进步开放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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