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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2004年07月22日 18: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下发《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从7月6日起至8月20日,各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全面检查,清理检查中有不良记录行为的估价机构、估价师将向社会公示。

    该通知说,本次检查的重点和内容为:2001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经营业绩及记入机构信用档案的情况;在资格申报、晋级中有无虚报业绩的情况;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估价报告质量管理和审核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机构上报的信用档案是否及时、真实、准确;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办理了社会保险;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等情况。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免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营业税。通知中明确指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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