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起 纳税人办减免契税或耕地占用税提速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纳税人提出减免契税或耕地占用税后,税务部门受理人应在受理当日将减免申报表移交审核人,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为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
在新规定实施后,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对于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对于符合减免规定的,审核人应于审核的当日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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