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颁布后 北京首起物业越级管理案前天开庭
世纪城业主王先生称,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越级管理行为,但海淀区房管局接到举报后不作为
房管局工作人员庭上辩称,由于没有对物业公司资质的批复权和解释权,因此未对其做出处理
本周二,世纪城远大园业主王先生状告海淀区房管局对世纪城物业公司超越资质承接物管项目“行政不作为”诉讼首次开庭。据悉这是建设部2004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颁布后,京城首次由于物管公司越级管理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业主:三级资质管理72万平方米社区
本次将海淀区房管局告上法庭的是已经入住的业主。据业主王先生介绍,其居住的远大园为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五区,建筑面积为72万平方米。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管公司要根据其企业资质进行相应的物管项目的接管;而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由于该小区物管公司?D?D北京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城物业公司)只具备三级管理资质,因此该物业公司承接72万平方米世纪城远大园的物业管理业务,显然是超越了其实际具有的资质等级。
房管局:物业在新规实施前承接业务
王先生于2004年9月20日,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海淀区房管局寄发了举报信,举报上述事实,同时要求海淀区房管局确认世纪城物业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并依法责令该公司退出对世纪城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和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王先生表示,由于海淀区房管局至今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此他于不久前将海淀区房管局告上法庭,前天是首次开庭。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义发也表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淀区房管局没有履行该职责,属行政不作为。
对此,海淀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法庭上辩称,由于世纪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就承接了远大园的物业管理业务,在此背景下,该物业公司应该可以继续管理远大园。此外,依据相关规定,海淀区房管局并没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批复权和解释权,因此他们在接到王先生的举报后也就未做出处理。
著名物管律师王飞认为,新旧政策交替阶段普遍存在物管公司越级接管的情况,此次诉讼体现了业主在此方面维权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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