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按照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青海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
该标准将青海省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分为五等。其中一等分七个土地级别,二等分五个土地级别,三等分四个土地级别,四等分三个
土地级别,五等分两个土地级别。一等城镇规划区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即省会西宁市)一级商业用地最低出让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55元,一级住宅用地最低出让金标准为每平方米375元,一级工业用地最低出让金标准为202元。随着土地等级和级别的递减最低出让金标准也依次递减。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一至五等则为每平方米49元到5元不等。
据了解,该标准是在对青海全省州(地、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进行了分等,并对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城镇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价格评估、测算的基础上确定的。
通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使用范围和内涵作了严格界定,即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工业用地项目有两个以上的用地者,必须由当地政府组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该标准不包含拆迁、安置等土地取得补偿费,仅为上缴政府的国家纯土地收益金。
该标准出台后,青海省将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和价格管理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杜绝以低于本标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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