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们真的无家可归(续2)
▲设想1房随地走,国家给予一定补偿
业界认为,尽管目前尚无具体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秦兵指出,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且是附年限的。从理论上讲,70年届满后,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业主也可以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用。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设想2产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邓泽敏表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当然在这70年的时间中,随着城市的发展需要,有可能会在这方面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设想3等待当届政府出台适宜政策
21世纪不动产天鼎龙加盟店经理郭胜阳表示,依据目前的拆迁政策来看,由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明显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来遗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尾房销售也好,商品房销售也好,更多都是市场在起主导作用,有一些存量的房子位置、朝向等都好,在价格上是无法与土地使用年限折算对等的。
今典集团董事长张宝全表示,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问题,需要上端、中端、下端单位及个人的共同努力,从长远来看,开征物业税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但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且距离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还很遥远,现在探讨为时过早。“土地使用权年满70年后,一旦业主对补地价的具体细则接受不了,有可能引发一定层面的社会问题。但政府应该会在适当的时机出台相关政策,这也是一个必然。”冯长春认为,购房者无需在70年后的住宅使用权方面太过未雨绸缪。
政府声音 目前还没有相应法规加以约束
买家买到的不是实实在在的70年,大部分原因是由于房屋建成的滞后性造成的,房屋建成之前的土地使用权损失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从公平角度来讲,也有政策法律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应对开发商与政府的法律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在采访时试图了解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投诉的明确说法。北京市建委新闻处负责人表示,房屋买卖双方的交易属于市场行为,买家意愿与开发商达成一致交易即成功,否则交易不发生。
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过相关问题的投诉,对此暂时也无更明晰的对策。
北京市建委市场一处相关人士同样直言不讳:这纯粹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出现双方意见不一致,只能通过协商解决,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条文加以约束。
律师说法 应完善“期满后如何再办手续”方面的立法
曹岩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考虑社会实际发展状况和市民的生活需求。虽然现在还没产生太多纠纷,但快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期,人们的这种疑问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至少应该在“现有期限届满后、如何继续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方面完善立法、增加可操作性。
我国土地公有制决定了业主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秦兵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在将来的房屋市场价格中如何体现这一个因素,这是需要规范的,因为房屋价格包括了土地成本,但这个成本是有年限的。因此,年限的不同自然应当影响到房价,目前尚无此方面的规定,应当说是一个缺陷,国家会在此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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