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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陕西建设工程开工须预留质量保证金

2005年04月28日 07:06   来源:陕西房产-新浪网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5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据悉,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利益,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所有建设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就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予以明确。

   另外,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方式,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的处理程序等内容予以说明。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双方对承包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事项应作出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双方可单独在承包合同中进

责任编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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