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近日出台《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国企改制聘用中介机构之中,在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基础上,国企改制中使用中介机构的单位需在备选库中,提出3个以上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建议名单,报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对一般委托服务项目,在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对有特定要求或重要行业、重大资产、重要领域的委托项目,市国资委在备案的中介机构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投标竞聘或竞争性谈判,确定被委托单位。
一旦发现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剔除出中介机构备选库,两年内市国资委不再委托其从事国资系统的中介服务工作。目前,各中介机构进入国资中介服务备选库的登记报名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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