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四大典型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5年定为“健康・维权”年,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启动“承诺销售放心房”系列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这表明在消费领域,房产投诉仍为热门话题---
■投诉1:霸王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说明的第三条规定,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西安陈女士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2004年,她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除合同最后的买受人签字盖章外,其余所有能“填空”的地方都被销售人员代理了,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对此,陈女士没有发表意见,她带去的律师自嘲地说,现在,销售中心的“服务”就是到位,到了签合同的时候,需要客户盖章,如果客户没有或者没带章子,销售人员只需一个电话,刻好的章子立马就送来,客户只要付费就行了,律师陪购基本上没用。
■投诉2:房屋质量
梁先生目前住的房子多处出现裂缝,尤其是在次卧室、顶棚和窗角各有一条横向贯穿的裂缝。更为严重的是,朝北房间窗户漏雨渗水,使已经做好的窗套和书柜受潮变形。为此,梁先生多次向房产质量监督部门反映,物业公司只对房子做过几次修补,就没有下文了,对裂缝产生的原因,以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却闭口不提。
现在,只要下大雨,房子就开始渗水,让物业公司来修,总找不到病因所在,敷衍了事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多大的改善。对此,梁先生已下了决心,要求有关部门做一个权威的鉴定,要让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个说法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投诉3:面积“涨水”
2000年,刘女士买了一套总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子。2001年11月,交房时开发商提出让刘女士补交购房款,这时她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实际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多出了11平方米。对此,销售人员解释说开发商取消了不必要的共摊,才把面积给购房者争取回来。
刘女士认为,她能承受的购房面积最大就是120平方米,多余的11个平方米,对自己来讲没有多大的意义,反而增加了不少负担。刘女士认为,就是按购房合同约定,她也只能承担3%以内的误差面积,超出部分应由开发商负责;而开发商却要求其补足全部面积房款,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妥善处理此事,刘女士的房产证至今未能办理。
■投诉4:房产证“难产”
1999年3月份,王先生在西安城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为1999年年底,并在2002年以前办理好房产证。后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楼,直到2000年5月份,开发商才通知王先生办理收楼手续,同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各种配套设施的初装费用以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费用。而且所有款项开发商只出具收据,未见任何发票。
然而,交楼后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未能将王先生的房产证办下来,今年6月,西安市商品房产权交易有了新规定,如果房屋再上市交易,判断其是否缴纳营业税的一个时间标准就是房产证的日期或契税的完税凭证(发票),没有房产证,不仅房子无法出售,弄不好还要交营业税,因此,王先生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该房屋的房产证并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本报记者 陈璇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房过程中,如遇到相应问题和投诉,可通过消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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