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澄清:缴个税跟拿房产证没关系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早就有,本市不存在房屋交易征个税的试点。早在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时就有规定,公民转让财产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二手房的转让所得。只是由于当时国内还普遍存在着福利分房,房地产市场交易远没有发育成熟,所以一直没有征收房屋转让环节的个人所得税。
现在市地税局研究的不是房屋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而是要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措施,也就是要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房屋原值、扣减税费和自住年限确定等问题,落实好“有保有压”的原则。
关于不缴个税就办不了房产证的说法,这位负责人也予以了否认。他表示,目前的规定是不缴纳契税和营业税就不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昨天在作客中国税网嘉宾访谈时表示,这次出台的房屋交易新政策主要是对过度投机和投资买房囤积进行控制,对于居民自住或者个人自住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是不打压的。现在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市地税局已经从操作上都给予了解决。举一个实例,1999年、2000年公房改革时有合同也交了钱、但是单位2003年才给办下来房产证的公房,现在为了给儿子买房,把房子卖了取得一些收入,在交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市地税局就采取一些措施给解决了。据税务部门解释,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上述的类似情况,地税局都会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不排除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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