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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房地产调控:病明 方准 药不灵?

2005年07月03日 01:29   来源:陕西房产-新浪网

       人生病了就得吃药,市场“生病”,也得“吃药”,那就叫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房地产调控能不能做到“药到病除”,关键在于“脉”是否号准,“方”是否开对,“药材”是否地道。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央政府号准了脉开对了方

  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3月26日起,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国务院就房地产市场接连发出三道政令,这无疑是为“高烧”的房地产市场开出了“药方”。

  仔细分析国务院的三道政令,不难发现,调控房价三道政令,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有这么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围绕着“以人为本,稳定房价,打击投机,调整结构”而展开的。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是贯穿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始终如一的一条主线。稳定房价,则是中央政府此轮调控房价咬定的一个目标。打击投机、调整结构,是中央政府此轮调控房价的两大手段。

  中医用药讲究“君臣佐使”的配伍,“君药”攻主要矛盾,“臣药”加强君药的力量,“佐药”攻次要矛盾并克制君药的毒副作用,“使药”调和药性。

  房地产市场“高烧”,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是“症状”,其“病因”主要是?D?D市场需求偏大,投资性购房、投机性购房比例过高,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以及开发建成本过高。在中央政府为房地产市场开出的“药方”中,攻主要矛盾的“君药”,显然是“打击投机、调整结构”。 

  国务院开出的“药方”,现在看来,毫无疑问是号准了房地产市场之“脉”的。因为,“药味”一经飘出,房地产“高烧”的“症状”就初步得到了遏制,“虚热”不再飙升。在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甚至已经开始逐步挤出,虚高的房价终于出现理性的回归。

  因此,对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中央政府是号准了脉开对了方。在调控中短期利益难免受损的房地产开发商,也普遍认为调控手段非常内行。按万科董事长王石的说法,目前开发商态度由叫涨到叫跌的转变,实际上也说明了大家对政府政策的认可。

           房地产宏观调控,能不能做到药到病除?

  中医界如今流行一句话:“病明方准药不灵。”这意思主要说的是,病人的症状很明显,开出的也是效验良方,但药服下去就是不灵,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所撮的药,药材不地道。

  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否做到“药到病除”,在“病”看准,“方”开对的同时,关键也得看“药材”地道不地道了。

  更何况,房地产宏观调控,“开药方的”是中央政府,但由于房地产地域性的特点,方子开出来后,“采药的”、“撮药的”,不可能是中央政府,而只能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而且,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病情不一,药方中的“味数和剂量”显然还得适当“加减和调整”,而这重任显然也落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身上。

  然而,目前,从种种迹象看来,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可以令人那么放心的?D?D

  《地方政府在房价上该给谁吃“定心丸” ?》、《中央稳定房价, 地方政府暗中支撑炒房者信心》、……媒体的这些报导,折射出什么?单看标题,就不言自明的。

  而万科董事长王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说:我宁可楼市下跌,也不愿看到房价反弹。王石的担忧也不会是空穴来风吧?

  个别地区的地方政府是这样,房地产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又如何呢?

  在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职能部门中,最重要的自然是房地产的主管部门?D?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了。那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所采的“药材”是否地道呢?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措施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经济适用房用地比例,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土地囤积,加强土地供应和地价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我们稍加分析,就会知道,往简单里说:“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经济适用房用地比例”,是旨在“调整结构”;“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土地囤积”,是旨在“打击投机”;而“加强土地供应和地价监测”,则是旨在“及时掌握病情变化”,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那是让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享有“知情权”了。

  由上可以知道,土地管理部门所负责采集的“土改”之药,“性味”对路,“质地”很好,是十分“地道”的。

  到目前为止,建设行政主管调控房地产市场所采取的措施是:明确普通住房标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看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调”之药,同土地管理部门“土改”之药一样,也是意在“调整结构”、“打击投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并且让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享有“知情权”的。

  但是,我们如果仔细对照,就会发现“房调之药”其实远没有“土改之药”来得“地道”。这关键是在对“投机”的遏制、打击上。

  大家知道,所谓投机主要分两种,或炒买炒卖,或囤积居奇。因此,要打击投机,必须是“炒买炒卖”和“囤积居奇”一起打。在打击“炒买炒卖”的同时,也必须对“囤积居奇”同时打,这才不会留有死角。

  土地管理部门“土改”之药,对于投机的打击,是双管齐下的?D?D在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基础上,也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坚决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这些措施,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陆续实施了。

  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调”之药对于投机的打击,在打击“炒买炒卖”的同时,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打击“囤积居奇”这一点的重要性。其只对“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的形式,提出了“曝光”、“从严处罚”的警告,而且其着眼点显然是放在“虚构买卖合同”上面。而对单纯的“囤积房源”,到目前为止,既没有提出任何处理的政策措施,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为此,有媒体发表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将矛头指向投机者,却对开发商一味纵容”。

  而实际上,“囤积房源”比“囤积土地”的危害性更大。这是因为,囤积房源,一方面,从本质上来说,同样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囤积房源”比“囤积土地”往往占用更多的资金,对金融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自然更大。这原因在于?D?D“囤积房源”不但囤积了土地,同时还囤积了土地上的建筑;而且,“囤积房源”相对“囤积土地”来说,其闲置的土地,往往区位更好,地段更佳,因此同样面积的土地,土地资产的价值量前者自然远大于后者。

  由此可见,到目前为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调”之药,很难说是全面的,也很难说是“地道”的。更令人惊诧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官员,对一些开发商在房价虚高价位上咬死不降价等“囤积房源”行为视而不见的同时,对老百姓在宏观调控形势下的持币待购现象却表现得极为担忧。也不知他们忧从何来?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会不会出现那种“病明方准药不灵”的结果,因此贻误了“病情”呢?这正是目前大家普遍担心的。

责任编辑:章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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