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八条”)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局 银监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各地区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降低土地开发成本;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严禁转让、“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6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防范贷款风险。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各地要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的制度,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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