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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明码标价引热论

2005年09月09日 03:33   来源:陕西房产-新浪网 华商报 

  关于“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的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业内专家和房产商,他们是怎么看待商品房明码标价这件事的呢?

  市民 早就该这样做了

  西安市民王先生得知此消息后说:“早就该这样做了。”他认为,诚信的开发商就应当把所有价格因素都标注出来,以尊重购房者的知情权,并增加市民购房的选择余地。

  而市民张先生觉得,房屋毕竟和普通商品不一样,因此能否像普通商品一样明码标价,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张先生举例说,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商品有“最高限价”、“建议零售价”之类的标签,也没见哪个商家按照低于标签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房明码标价,透明是透明了,购房者讨价还价的权利却有可能受到制约。“房屋的讨价还价,就在于争取返点,如果一开始就标明价格,那买房人如何争取返点呢?”

  专家 此举增加了透明度

  陕西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指出,以前的公示价格一般只有一个起价和最高价,难免有模糊之处。分楼层和朝向进行明码标价,使得房屋标价更加透明,充分尊重了市民的知情权,方便了市民购房时的选择,值得提倡。有关规定会让西安的房地产市场更加成熟和健康地发展下去。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白新亚认为,把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功能调节差价都标注出来,使得明码标价“越标越明”,这样不仅充分维护和尊重了购房者的利益,而且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同时,有了这样一目了然的标价,各类交易行为变得更加具体化,定会减少开发商与业主的纠纷,即便产生了纠纷,也“有据可依”了。

  房产商 操作起来有点难

  “明码标价后房地产价格会更透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赵先生觉得此举能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自律性,抑制了个别信誉差的开发商。他认为,有关规定中提到采用电子屏幕公示房屋信息,这种办法挺好的,但没有细化。他希望有关部门继颁布有关规定后,能再出台一份实施细则,对有关规定中产生疑问的地方进行说明。

  也有开发商对此做法持反对意见。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在其他城市的试行中,不少销售者在明码标价时随意更改有关价格,甚至出现楼层差价变化无常的现象。他认为这样做在操作层面上有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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