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陵县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从今年开始,高陵县将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10年,全县所有县属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要达到20%。
全县所有县属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以各人工资前四项之和(行政人员:职务+级别+基础+工龄;事业人员:职务+津贴+未纳入+地方补贴)为基数,个人缴纳5%,单位缴纳8%,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在单位账户里代扣,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收,财政局为每人建立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职工在离退休或者购房、装修、重新修建时一次结清本息,全部退还职工个人,同时职工可根据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本息免收个人所得税。今后,全县将按照每年3%的增幅逐年增加单位缴纳部分,即2010年达到20%为止。
- 热点资讯
- 2026-03-11金泰恒业复工复产工作全面展开
- 2026-03-12品质中粮年|赴一场美好生活的约定
- 2026-03-1231路、177路调整 曲江旅游环线撤销
- 2026-03-05翟美卿:稳楼市就是稳信心!稳老百姓“钱袋子”!
- 2026-03-16大国水岸 至臻服务|玺宸上院定制化B&O声光叠屿样板间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