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不通过开发商交维修资金
《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获悉,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房屋维修保障机制,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去年8月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已起草完成。《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濮斌峰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因此管理十分重要。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拥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将根据统一代缴、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力争到今年年底累计完成1亿元归集总额。
濮斌峰说,主管部门从去年开始进行规范归集,按照《条例》设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要求新开发项目直接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入专用账户。具体讲,就是将为每个小区设立专户,具体分解核算到每户业主。
其流程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业主办理出售房屋登记备案时,应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已购房屋业主的名单和房屋成交价格,然后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交给业主,由业主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到主管部门指定银行专户。开发商也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代收代办。
与此同时,将房屋交易二级市场纳入管理范围,业主要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才能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主管部门将研究已经出售房屋但未归集的小区的追缴办法,以保证广大业主正常居住和生活不受影响。
濮斌峰说,今年4月左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有望启用,届时将大大方便工作,提高效率,同时也方便业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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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被人们称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实际上“住宅维修基金”的准确表述应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98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首次对此作出规定。同年,建设部和财政部据此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才有“住宅维修基金”的称谓。在2003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仍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
维修的专用款项。一般来说,在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内,如果保修期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当由开发商及建筑方出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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