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要闻

土地局长利用职权疯狂吃地敛财被判18年内幕

2006年04月04日 08:39   来源:新华网

  利用手中权力,变相地将土地当作自己的“钱袋子”。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Detail_Page_AD##判处贺州市钟山县土地局原局长兼钟山县地产公司经理潘成芳有期徒刑18年,依法没收其不合法或不能说明正当来源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35万元,港币2950元,葡币1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以来,潘成芳利用担任钟山县土地局局长兼钟山县地产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签订假协议的方式,将地产公司开发的国有土地虚假转让给钟山县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潘成芳又冒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他人的名义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面积1100余平方米土地转至他人名下,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此后,潘成芳分别以假冒的土地使用权人名义将上述土地转让给多名购地户,总共侵吞土地款63万多元。

    同年9月,潘成芳利用职务便利,将钟山县某公司按协议划给钟山县地产公司的一块140余平方米的土地,变更登记到覃某名下,作为送给覃某之女的礼物。

    1997年11月,潘成芳擅自以地产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元,从某物业发展公司周某处购买4650平方米的商住地,次年10月,潘成芳在土地局会上提出为改善职工福利和住房条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该商住地卖给土地局和地产公司全体职工,一笔差价达到110多万元。

    2002年4月,潘成芳冒用工程承包人李某的名义填写领款单,以支付工程款为由,在钟山县土地局财务室领取现金12万元占为己有。

    另外,法院还查明潘成芳分别以不同名字在钟山县、桂林市共有32笔银行存款,以自己、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桂林、钟山等地购置有9宗房地产,借用他人的名义出借多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给地产公司,先后送给他人商品房、地产两处及若干家用电器、家俱、黄金手饰、现金等。

责任编辑:彭上海 王勉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4-25越秀西安 | 94亩,越秀携手高科落子沣东高新科创融合区,领袖西安第六盘
2025-04-30越秀西安 | 三代同堂换房记:从蜗居高新到143㎡四代洋房,我们等了十年!
2025-04-28央行上海总部:2025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2528亿元
2025-05-06引爆五一!实景美学样板间开放的背后,看紫雲境如何重构主城生活标准
2025-04-27加速建设!一批安置房、酒店迎来新进展
热点资讯
  • 本周
  • 本月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