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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违规开发商品房成烂尾楼 输官司不履行

2006年05月19日 09:16   来源:华商报

  富平县法院被告了,并且终审输了官司:因为该院下属法庭违规开发出售的商品房成了烂尾楼,法院被买房人联名告了。但半年多过去了,富平县法院却没履行生效判决。

  1999年6月,富平县法院庄里法庭征得县法院同意后,##Detail_Page_AD##在庄里镇北新街筹建商品住宅楼和临街门面房,并向社会公开预售。 庄里镇19名买主与法庭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每人向庄里法庭预交了两万元左右的“集资款”。然而,2000年4月后,这项工程停了下来,至今成了烂尾楼。

  2004年11月,19名购房者联名状告富平县法院(后有4人撤诉),后渭南市中级法院指令由白水县法院受理此案。

  2005年7月12日,白水县法院一审认定,富平县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无商品房开发资质的情况下,授权庄里法庭筹建住宅楼和临街门面房,并向社会公开预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其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白水县法院根据以上事实判决,富平县法院取得的买房者“预交房款”49.09万元应予退还,同时还应支付买房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约21万元)。

  一审宣判后,富平县法院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1月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直到昨日,富平县法院欠买房者的20余万元依然没有支付。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该模范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但富平县法院在两审均败诉的情况下,拒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自身形象。”原告诉讼代理人王宏说。

  据了解,目前已有14名买房者向白水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交纳了执行费。

责任编辑:郝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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