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须经五道程序 城中村房屋建设被严格控制
日前出台的《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西安市各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的审批工作。
村民建设房屋要依法按照五个步骤进行:
一、需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按照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过标准图案;
四、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经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放线后施工。
此外,《办法》还指出,村民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城中村房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房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向所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本报记者 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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