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专项通知严防土地开发重蹈覆辙
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就强化土地成片开发规划管理、合理使用土地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把落实项目建设作为着力点,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体系,##Detail_Page_AD##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完成的,不得实施土地成片开发。
按规定,开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开发区域内全部自有项目建设以及落实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8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延长开发期限的,需报省政府批准。主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完成年度投资比例、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自有项目建设计划和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的,或主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土地成片开发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额、全部基础设施、全部自有项目建设和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市、县政府应当依法解除与主开发商签订的开发协议,终止主开发商继续参与开发的权利。
有关人士表示,上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给海南留下了大量的“半拉子”工程,为了消化处置这些泡沫经济的“残骸”,海南整整用了十多年的时间。目前海南正处在新一轮开发热潮,新的规定将对成片开发土地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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