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百余户获购“经适房”资格
首批经过15天公示后
本报讯(记者 陈璇)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公示期满(15天)后,西安市百余户家庭首批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
从今年9月开始,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对销售对象实行严格管理,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情况予以公示。相关网站上的公示资料非常详细,在年收入
里面,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内容: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住房补贴;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其他所得。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首批公示期满后,相关部门已经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本表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应在两月内完成报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从盖章之日起,申请人就可在西安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此次资格审核的有效期是一年,一年以后,如果申请人还没有买到经济适用房,就需要重新填表审核、公示。
据了解,单身家庭购房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购房者应按这个标准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核准购房面积的部分,购房者应按规定补交差价款。未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或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部分未补交差价款的购买人,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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