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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 未交付使用不得转让

2006年10月18日 08:33   来源:新京报(北京)

  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要求,南京的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

##Detail_Page_AD##  《若干规定》要求,对所退房源必须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

  《若干规定》还要求,南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必须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不开盘或开盘后出现拒售行为的,不在网上打印文本的,一经查实,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该楼盘的销售,并在30日内停止办理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新华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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