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新规: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将受到查处
最近,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数起职工违法套取其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经了解,这些职工通常的手段是提供虚假购房发票,房产证和伪造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或串通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Detail_Page_AD## 针对这种情况,公积金中心于9月25日作出决定: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完毕,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发现异常情况则会联合有关银行和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再做处理。
据陕西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鸿斌介绍,对于造假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目前没有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罚条款,只能根据今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个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制造假合同,假公章去帮助职工或客户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认定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或“合同诈骗罪”,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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