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形成初稿
市人大法制委审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形成了修改初稿
进城务工者有望申请住房公积金
“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昨日,一部旨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被提交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Detail_Page_AD## 2006年月8月,西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起草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10月12日,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45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草案修改初稿。
鉴于《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二款对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过于笼统,故修改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和使用》一章中,修改初稿对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职工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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