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要闻

三律师起草西安首份供暖合同

2006年11月09日 07:58   来源:华商报

  因为没有取暖合同取证维权难,针对业主此类投诉的特点,西安市消协维权律师团的三名律师昨日向本报发来了他们起草的《西安供用热力合同》,该合同对供热方与用热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都有了明确说法。同时,本报将在华商网公布此份“供暖合同”,市民及社会各界可发表意见、建议

  首份“供暖合同”规定供暖温度为16℃

  据了解,去年西安市消协接到供暖方面投诉40多起,涉及数百户居民,问题主要集中在供暖温度、供暖时间不达标等方面,使用户不能按时、保质、足量得到供热。对此,根据西安市消协维权律师团的建议,陈黎力、张佩雯、王晓琼三名律师按照建设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相关合同文本,帮助消费者起草了该份“供暖合同”。据悉,这将是西安市首份“供暖合同”。

  该合同共十一条,规定供暖的室温应达到16℃,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持续供热温度。”而室温测量方法、供暖价格等,合同有了详细规定。 同时,对市民关心的用热面积,该合同是以房产证为准,或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但对供暖费的收费时间,该合同明确规定,市民“从4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前将热费全额付给供热人”。而“其他方式的用热,市民的供暖费按月结算。”

  在供暖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或按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度达不到的 应减收或退还供暖费

  在该合同中,记者发现,供热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并有权对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制止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如果市民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而如“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市民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通知市民。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一定时期内通知市民。”而对具体的期限,该合同并没有约定。

  对因供热人未按期供暖的,除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应减收或者退还供暖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市民采暖设备出现漏水、压力不足等问题,供热人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暖期间的供热质量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现场,造成用户损失的,供热方应当按照造成用户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供暖温度达不到的问题,该合同约定,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部分供暖费。

  市民逾期交费 每日交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而对市民,该合同也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暖费,并有权监督供热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供暖。

  在该合同中,市民有权增加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同时,市民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供暖费结清。

  而市民逾期交热费的,该合同规定,供热人可“按日加收应交纳供暖费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供暖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但一些供暖公司表示,虽然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但他们从未向供暖用户收取过滞纳金,欠费用户只要将欠费补齐即可供暖。

  同时,市民如擅自更改设备、偷气等对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并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责任编辑:陈静涛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05-19中铁置业重磅出手,10.3亿元拿下曲江压轴低密热土
2025-05-15年内首次降准落地!释放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
2025-05-16多地公布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025-05-16重磅!西安公积金发布新政
2025-05-19稳投资扩内需 中央发文加快加力城市更新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