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这些地契是1914年的
家住西安市太白南路的李大爷家里收藏的3张“年龄”不详的契约,昨日上午,经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文史馆馆员李裕民的鉴定,证实了这些契约原是民国三年,即公元1914年的物品。
##Detail_Page_AD## 据李裕民教授介绍,契约上隐约写有“中华民国”的字样,能初步断定契约是民国时期的,根据文中“临潼县知事张为遵”一句,能更加确认是民国时期的物品,因为在清朝时期,各县的头都称县令或知县,直到民国元年(1912年)才改称“知事”的,民国十九年(1930年)再改称“县长”,所以单凭“知事”二字,就能判断出契约是在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九年之间签订的。再者,在“中华民国”字样底下,有一个“三”和一个“十一”,按照当时从上到下的阅读顺序,应确认契约是民国三年十一月(1914年11月)时签订的。
此外,李裕民老师接着说,在当时,要签订契约,必须要向税务部门交纳一定的税款后,才能得到税务部门盖章,因为契约上加盖了“陕西国税厅”的公章,因此能断定这3份契约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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