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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将出台新规:房地产中介不得代收购房款

2006年12月11日 08:1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日前从一研讨会上获悉,建设部即将出台新规,房屋中介公司今后将不得再代收代付客户的交易资金。

  “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后肯定会有一些经纪公司破产。”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在此间表示。与会人士透露,新规可能将采取客户交易资金和经纪公司自有资产隔离的方式,以防止中介公司用客户的资金偿还债务。

##Detail_Page_AD##    众所周知,二手房屋交易在办理交易过户过程中有一个真空期,买卖双方对于谁先交钱谁先拿房子这个问题往往达不成一致,中介机构往往承担着房屋交割和资金交割这两方面的服务。由于房屋交易涉及金额比较大,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些资金进入中介公司账户沉淀下来的可能非常多,这就为中介公司动用这笔房款提供了操作的空间。“一旦发生问题将是非常大的风险。”业内人士说。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在发言时,痛陈了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等几大问题。

    侯淅珉说,这些问题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无照经营,或者是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也包括经纪机构违约、欺诈骗取中介费和看房费等。“还有一些经纪机构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以高于意向价格出租或者是出售房屋,从中赚取差价,这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侯淅珉同时呼吁房产中介行业要加强自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10月31日举行的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曾明确指出:“今后房屋经纪公司将不得直接收取交易资金。”

    侯淅珉表示,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最近联合开展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门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规范经纪机构的行为、加强监管,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侯淅珉同时透露,建设部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制定规范房产经纪机构行为、加强资金监管方面的文件。

    “这个文件对于我们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经纪监管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也明确了一些经纪公司监管的问题,其中很重要就是关于交易资金管理的问题。”侯淅珉说,这份文件将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准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长柴强介绍,这项改革工作总的目标就是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具体的模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今后,客户交易资金和房产中介机构自有资产将不能搅在一起,必须隔离,客户交易资金将由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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