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不放心中介代收房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读者的一些观点很令人深思,其中“交钱到银行”的建议颇具代表性与建设性。
■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才放心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初他通过“瑞联房产”中介公司看上一套二手房,最后房子没买到却白搭上1000元钱。更过分的是,“瑞联房产”收了他1000元的房款后,他再次去办手续时却已是人去楼空,旁边邻居告诉他,这家公司已关门大吉了。
##Detail_Page_AD## 张先生说,这种事情他在网上也看到了不少,北京就有卷款逃逸的“坚石”事件;挪用客户资金、欠款巨大的“佰家”事件等。在谈及今后购买二手房还敢不敢把钱交给中介公司时,张先生连连说:“前车之鉴,再不把钱交给中介公司了,还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交保险来得放心。”
“如果你买二手房,是选择将房款交给房主,还是交给中介公司?”读者陈海琴说:“核实了房主的身份、房产证后,应该直接交给房主吧,这样心里会踏实点。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中介公司卷款蒸发事件,要是把钱交给中介公司,弄不好就会被骗,自己要多长个心眼,谁都靠不住,只有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产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代收房款比较保险
网络编辑何瑛认为,除了正常的中介费外,中介公司经常变相获利,有损购房者的权益。买二手房,不应该把钱交给中介公司,现在房产中介公司遍地都是,不少是无证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难免会上当受骗。二手房交易最好与新商品房一样,把购房款交给银行,那样比较有安全感。而且,通过银行可以使二手房交易透明化,中介公司只能按相关政策挣该挣的钱。这对不正规、无证经营的中介公司是个致命打击,也意味着二手房交易赢利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很大一部分中介公司将会被淘汰出局。
何瑛认为,二手房交易中引进银行,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二手房过户期间,银行将购房者交的托管房款专户冻结,待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买卖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再一起到银行办理托管资金解冻手续,随后交付给卖房者。这样,虽然手续上有点麻烦,但对购房者而言却相当保险与安全。
■交钱给房主比较安全
“直接交钱给房主比较安全。”持这一观点者也为数不少,宝鸡读者彭晓勇就是其中一个。他认为,买二手房直接把钱交给房主更安全。房主是真是假,起码自己可以去鉴别对方的产权,但交钱给中介公司却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中介信息失真;二是费用损失。
彭晓勇说,中介公司是现代经济快节奏的必然产物,因此还是有一定市场的,但主要限于卖房的人,而买房者一般不太愿意借助中介公司成交,而仅仅是想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买房时,务必要核实房主的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同时,还要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是否被抵押,是否全产权,是否在拆迁之列,是否有债务纠纷,只要做到以上几点,一般不会有风险。
关于“不吃白不吃”
关于“不吃白不吃”的问题,网上有很多评论。有网友说:“不用钱的东西,随便吃好了,不吃可惜。”也有网友说:“就是吃得随意。”大意都是既然天上掉馅饼了,大家都去抢吧!
信息源的相对闭塞、封闭经营方式,使很多房产中介散发着一种不相容于市场经济的“小家子气”。正是这种“小气”让广大读者下了结论:爱占便宜,不吃白不吃!
其实,小家子气与大气相对。“小家子气”不纯粹体现在金钱上,而是一种态度。以前,因为没有一个好的机制或办法制约,很多房屋中介公司不得不“代收代付”客户的交易资金,现在不让收了,就有人放出小中介至少要“死”一半的话,尽管这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的话,但也让很多小中介不舒服,至少伤了人家的自尊心。于是有房地产经纪人在网上放言:以前政策不限,地方不管,要做生意,对客户的购房款,中介不收白不收,但这只是“代”收,不是自己的钱,迟早是要还的,“白吃”肯定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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