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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8月底前将拆除市区内354处违章建筑

2007年04月02日 08:02   来源:宝鸡日报

    从即日起到8月底,宝鸡市将对市区规划区内违章、临时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建筑物实施大拆除。这是我市继2004年市区大拆除后,又一次规模较大的拆除活动。3月14日,市政府召开市区“三拆”工作动员大会,就大拆除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拆除面积历年之最

##Detail_Page_AD##    据了解,此次拆迁的范围包括: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和城市景观的多层建筑;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一层建筑;占压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的建筑;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的建筑;影响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建筑;侵占消防通道的建筑;居住区楼间距内的建筑物,共计354处、19万平方米,涉及312个单位(个人)。

    违章和临时建筑无偿拆除

    这次市区“三拆”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在市区规划内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一律无偿拆除;业主必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有关部门将强行拆除;凡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法人组织、村组集体等单位所有的有合法产权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由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居民有合法产权建筑15日内登记

    对于居民有合法产权的建筑,产权所有人须在市政府通告(详见第八版)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经确认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拆迁。凡属于农村村民所有的宅基地房屋,由所在区政府审批,等面积重新划拨宅基地,并按现行建设成本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凡无主房或产权不明晰的建筑,实行证据保全拆迁,对产权涉及抵押的房屋拆迁,按照担保法规定办理。

    拆除后土地不作商业开发

    市政府拆除市区违章、临时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建筑物的通告表明:拆除后的土地一律作为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用地,不得作其他用途。属单位及小区所有的建筑物拆除后,由该单位及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负责后续建设。公共场地由执法局绿化、美化和亮化。

    据悉,市政府将成立市区“三拆”工作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按照“一鼓作气、以一贯之、一定不变、一举拿下”的工作思路,坚持人性化、文明化拆除,使市区大拆除工作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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