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用水器材不节水 建筑单位需改造
近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积极推进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应用,省建设厅近日就加强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Detail_Page_AD##据悉,为减少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我省将强化对城市节水、特别是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建设工程和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用水器材(具)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制度。市场上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材和伪劣产品,将被清理。
省建设厅还再次重申,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材。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将加强用水器材的使用管理,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不执行国家和省上节水规定和标准,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肃依法查处。对原有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材,建筑单位需制定改造计划,逐步淘汰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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