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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西安人等待廉租房 新政出台能否圆了住房梦

2007年12月13日 08:46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目前,西安还约有7万户低保户在等待从廉租房政策中受益。

  和其他城市相似,西安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和社保资金。

  《办法》对廉租房的覆盖范围、保障方式、资金及房源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据了解,2001年底,总投资1600万元,共有住房264套的西安市首批廉租房就已经全部竣工。但是,尽管申请人数量巨大,直到今年1月也只有200多套廉租房陆续完成分配,部分房屋直到现在仍然闲置,分配的耗时之久出人意料。

  新《办法》的出台对长期困扰廉租房建设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很好地实施下去,将会缓解当前廉租房建设在资金、房源、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长安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卫新东认为,廉租房建设中包含着诸多的环节,从划拨土地、城市规划、筹措资金及房源直到最后的分配,每个环节都紧紧相扣。而在这些环节中,分配才是最核心的环节,只有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才能保证大多数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临近年关,居住在西安市首批廉租房中的陈玉华最担忧的是,不知道自己还能在这里住多久。

  陈是一位残障人士,年轻下乡插队时的一次意外导致她的脊椎粉碎性骨折,随后30年的时间里她都是在轮椅上和频繁的搬家中度过的。由于她没有工作能力,全家人的生活只能靠自己的低保和丈夫打临时工来维持。因此,尽管身体很不方便,她也只能租住一些地段偏僻、租金相对便宜的民房。

  “即使是条件简陋的民房,每月也要300多块。300多块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讲已经是一笔很大的开支。”陈告诉记者。

  2005年下半年,陈玉华得知可以申请廉租后,在第一时间递交了租房申请。从申请到审核,在经过半年多的漫长等待后,51岁的陈玉华终于在2006年2月领到了属于她的廉租房钥匙。“申请的条件严格,程序也相当复杂,所以我们一家人开始就没抱太大的希望,但当接到通知的那一刻时,我们一家人还是很激动的。”陈回忆到。

  在陈所居住的明德门廉租房小区,居民们在租住期内将面临多次居住资格审查。但2007年岁末,《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发布,或许会让和陈玉华有着类似境遇的人们“松口气”。

  廉租之痛

  事实上,西安是全国较早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之一。早在1997年,西安市就已经开始从每年的财政中拿出250万元来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的家庭。

  2001年底,共有住房264套的西安市首批廉租房全部竣工。但是,由于申请人数量巨大,分配中需要平衡的矛盾远超预料,加之管理部门变更反复,直到今年1月,200多套廉租房才陆续完成分配。

  2003年,西安市颁布了《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西安市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的方式为“政府配租”,即政府直接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房,而同时对申请廉租房的住户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但苦于“僧多粥少”,这一矛盾并未得到解决。

  2005年,为了缓解房源短缺,西安市将 “政府配租”调整为“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但据透露,新的《办法》虽然公布,却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得廉租房管理办法缺乏详细的政策依据。

  根据2003年西安市公布的《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西安市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有四大来源:一是政府财政预算下的住房保障性资金;二是从公房售房款中提取部分资金;三是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按10%提取的资金;四是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和其他城市相似,西安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和社保资金。和7万户低保户的住房需求相比较,西安显然面临巨大的压力。

  此间专家分析认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在接受相关采访时提出,政府的住房保障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廉租房不一定要政府建,可以让开发商开发,再向政府收取租金。”他认为,一方面,可由开发商开发建设廉租房,建成后政府将其租或者买过来,然后再由政府给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另一方面,廉租房需求者也可以自己直接向开发商租房,对于收入标准达不到租金额度,且符合补贴标准的,由政府来发放租金补贴。

  一位不愿具名的本地开发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廉租房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因为它本身与商品房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件纯商品。“对于我们开发商来说,在目前地产市场房价走高的形势下,如果让我们放弃建设商品房而去建设利润几乎为零的廉租房,估计没有哪个开发商会主动去做,这也是矛盾之处。但退一步讲,如果政府能合理地减免部分开发费用,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利润,在土地储备日益不足的情况下,开发商也会乐意去做。但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报以观望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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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止痛

  此次,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新的《廉租房保障办法》,是继十七大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写入“廉租房制度”后一次重大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办法》对廉租房的覆盖范围、保障方式、资金及房源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同时,《办法》还提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此外,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也调整为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五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在建设用地及房源方面,《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对廉租住房建设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降低其建设成本,并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

  新《办法》的出台对长期困扰廉租房建设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能很好地实施下去,将会缓解当前廉租房建设在资金、房源、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长安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卫新东认为,廉租房建设中包含着诸多的环节,从划拨土地、城市规划、筹措资金及房源直到最后的分配,每个环节都紧紧相扣。因此,廉租房建设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合作与监管才能做好。而在这些环节中,分配才是最核心的环节,只有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才能保证大多数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而在谈及新《办法》今后的具体实施及作用问题时,卫新东则表示,任何一个新政策都需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不断完善、生效,并且还要与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廉租房建设从开始提出,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并未取得让人满意的成效,这不是哪一方的责任。因此,我们不能期盼新《办法》立即就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仍需经过一个发展期,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方能慢慢见效。”

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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