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西安市下调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西安市决定下调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城区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维持不变。城区三等地区每年每平方米下调6元,暂按14元/平方米-年。
西安市区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城区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维持不变;城区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暂按14元/平方米-年;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暂按9元/平方米-年;五等地区及长安区一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暂按6元/平方米-年执行;环山路以南及以北两公里以内16元/平方米-年和12元/平方米-年,分别暂按9元/平方米-年和6元/平方米-年执行。
据了解,6元/平方米?年(含6元/平方米-年)以下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维持不变。2009年7月1日前已按原《通告》标准缴纳超过半年应纳税款的,可在以后期限内按规定抵缴。三秦都市报:赵明
陕西全面清查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
09年4月中旬针对有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决定将集中三个月时间,对2004年以来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全面清理清查。
此次集中清理清查重点纠正三个方面的问题:违反法律和规定下放土地登记权、擅自增设土地登记机构等主体性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随意简化或增设土地登记程序和环节等程序性违规问题;登记发证资料不全、权属来源不清、内容不真等实体性违规问题。来源:新浪陕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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