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调整房企一级资质申报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各地严格做好一级资质企业初审工作,加强一级资质企业管理。
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称,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将调整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事项,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行政许可工作。
调整和规范申报事项的内容包括,将提交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调整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在领取新证时提交。增加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资质延续时,应参照一级资质申报的要求提交资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法办理一级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资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资质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交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要求各地严格做好一级资质企业初审工作,加强一级资质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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