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部门:没预售证的房子不要买
本报讯 针对“国际幸福城”五证手续不全公开售房一事,本报7月2日以《“五证”手续不全“国际幸福城”你敢买?》为题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纷纷致电本报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这样的楼盘积极介入调查,再不要让更多人蒙受损失。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出的《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中曾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随后,记者采访了陕西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志英,他表示,开发商在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时,所开发的项目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际幸福城”项目尚未取得相关手续。因而,建议广大购房者,应谨慎购买此类房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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