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土地闲置2年 无偿收回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在土地价格不断推高的情况下,囤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常态。”重庆容磁地产总经理王雪松称,大规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闲置的成本不高,不少开发商通过囤地等待升值。有的开发商趁前几年土地价格便宜,大量吃进,但因为自身实力不足,造成土地闲置,另一部分开发商则在高峰时抢地,开发成本过高,只能等着市场好转再开发。
一些专家预计,此举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但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并不同意,他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发点以及政策本身都非常好,但是在地方上执行的效果或许并不会像想象中的那样理想。
尹中立认为,解决开发商囤地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中央政府希望广大老百姓“居者有其屋”,而地方政府则希望有限的土地卖更多的钱。国务院出台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从政策的制定上来看,也比较具体。但是,再好的中央政策都需要地方来执行,而土地财政、房地产增长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以及房地产税费对地方财源的重要支撑,这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就使得地方政府对这一政策的执行缺乏积极性。比如说闲置两年要收回,中央政府不可能派很多督察组到地方去收回,那么就需要地方政府去执行,但是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其执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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