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后人告建委违法颁发房产证
因认为祖传房产被莫名过户给他人,慈禧家族后人德家4姐妹起诉要求讨回房屋(本报8月6日曾报道)。此案经二审法院审理,依旧判4姐妹败诉。昨天(16日)记者获悉,4姐妹又将市建委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市建委颁发的、没有档案的房产证。
16年前卖房未过户
原告德欣欣、德温温、德明明、德迎迎4姐妹是慈禧后人,涉案房屋是东城区炒豆胡同12号院的12间房屋。1993年,一个叫王昕的中间人与德欣欣的丈夫签下协议,约定转让这些房屋产权,王昕支付了70多万元,并将房产证拿走,但4姐妹称,此后王昕就失去了联系,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
去年,4姐妹到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补办房产证,据该中心查询档案,她们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实际上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也拥有房产证。为此4姐妹起诉到一审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归她们所有。
涉案房屋无发证档案
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4姐妹的诉求。法院认为,涉案房产虽原是4姐妹名下房产,但1993年就已经将该房屋出售,收取了房款并把产权证给了购房人,应认定出售房屋是4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后4姐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东城区房管局的档案记载,2005年7月1日曾受理这处房屋的买卖过户登记,当月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化较大且管理混乱,加上办公地点变更等因素,目前查不到这份房产证的档案。法院认定,4姐妹没有证据证明建国兴业公司的房产证是非法取得,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建委被诉违法颁证
二审败诉后,4姐妹又将市建委起诉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市建委给建国兴业公司颁发的房产证,并改颁给她们4姐妹。
4姐妹认为,与上一起民事诉讼不同的是,这次行政诉讼是为了确认市建委发证行为的合法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市建委未经履行合法手续,就向兴业公司核发了房产证,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目前,东城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审理。(记者 王秋实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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