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 政府与住户共有经济适用房产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日前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对此,记者2日采访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
申卫星表示,法案第一条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就广覆盖而言,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覆盖广泛的收入群体,而不单单是少部分人受益。
申卫星向记者解释,法案中会有与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详细规定,对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虑要防止形成贫民窟。如果一个地区全都是廉租房,这个地区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有很大心理压力,这将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我们希望既解决问题,又不制造新问题。
此外,申卫星进一步表示,在过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作为投资。5年后,把以极便宜的价钱买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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