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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意见 须具备三条件

2010年07月16日 09:30   来源:三秦都市报

        据陕西电视台报道,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加大力度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意见指出:农村居民进城必须要按照自愿的原则执行,各级政府部门不能为了政绩强制农村居民进城或者不让进城。

  意见对农村居民进城确定了三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我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条件:1、申请人具有连续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2、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3、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进城落户鼓励政策:举家迁入城镇退出原宅基地、承包地将一次性经济补助。落户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各类城镇社会保险政策。

  意见明确规定对核准进城入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迁出地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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