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我们是先买房再结婚?还是先结婚再买房?
网友热议
婚姻法新解释引起的买房抉择
俗话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但在准女婿眼中,丈母娘带来的“买房”压力,实在不小。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对婚前房产所有权的分割做了明确的说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面对婚姻和买房大事,丈母娘着急了,待嫁的姑娘迷惘了。在论坛“90方俱乐部”,一场关于“婚姻法新解释来了,我们还结婚吗”的讨论正在进行,不少网友发帖写下了他们“婚姻与买房”的故事。
“深深入戏”在帖子里说,和女友相识三年,打算领证结婚。由于父母已经将自己的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在调控新政下,如果结婚再买房,就算二套房。在未来岳母的一再要求下,他在做新房产权登记时,只登记了他女友的名字,而首付款和贷款由他承担。
“意见稿”公示后,“深深入戏”一直很纠结。准岳母隔三差五地询问房子问题,也让他很不开心。“深深入戏”说:“将来如果和女友分手,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网友“静儿玫瑰”当初和老公买房时,是她付的首付款,但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一人的名字。在帖子里,她表示目前和老公感情很好。面对“意见稿”中有关婚前房产的分配,“静儿玫瑰”很坦然:“我不能因为莫须有的可能,就先把财产分配好。影响感情的事我是不会做的。”
两位网友的帖子在网站“90方俱乐部”引来热烈讨论。讨论最多的话题是“先买房再结婚还是先结婚再买房”。网友“牙膏”发帖说:“在婚前就将个人的财产保障确定之后,婚姻反而更加纯粹,更加稳固。”网友“娃娃菜”则认为:“婚姻不是合伙做生意,不该如此冷血。就算男方买房,女方也承担了装修、买家具、电器等费用,这样不公平。”
由于为了规避“限购令”的约束,不少拥有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夫妻往往会采用“假离婚”的方式,将名下房产交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再以另一方的名义买房。浙经律师事务所的王增律师说,根据“意见稿”规定,这种购房方式存在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假戏真做,离婚后,夫妻中必定有一方失去对财产处理的权力,夫妻感情出现一点变故,往往会对当初房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有利。”
- 热点资讯
- 2025-09-18十二连跌!西安房价继续下跌 多楼盘以价换量
- 2025-08-25迎开学!西安这些新学校即将亮相
- 2025-09-11公租房报名!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知
- 2025-08-26滨江翡翠城 | 117㎡四室端厅享豪宅体验,新品样板间全城绽放!
- 2025-08-28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的通知